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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实施后 如何规范适用新旧条例

廉政法规 发布时间:2024-01-25 22:06:21

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为在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好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 ,结合工作实践 ,我们对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施行后如何规范适用新旧条例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。

一、如适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进行党纪处理 ,应表述为“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××条之规定” ,能具体到款、项的还应写明款、项。

二、如同时适用新旧条例进行党纪处理 ,应表述为“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××条、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 ,2018年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××条 ,2015年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××条 ,2003年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××条之规定” ,能具体到款、项的还应写明款、项。

三、如需引用从重、加重、从轻、减轻处分以及合并处理、先处后移、违纪所得收缴等条款 ,应引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的相关条款。

四、对于跨越新修订条例施行日期的违纪行为 ,在具体适用条例时 ,应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:一是对2024年1月1日后发生的违纪行为 ,一律适用新修订条例。二是对2024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纪行为 ,应遵循“从旧兼从轻”原则 ,一般情况下适用违纪行为发生时的规定处理 ,只有新修订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 ,才适用新修订条例处理。三是对开始于2024年1月1日以前 ,继续或者连续到2024年1月1日以后的行为 ,应当适用新修订条例。需要注意的是 ,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二十九条、第三十条纪法衔接条款系实体性条款 ,应适用上述原则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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